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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2-1122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解读《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近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南政办通〔2022〕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破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瓶颈问题,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效林、残次林地,拓宽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渠道,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二)工作责任。明确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开展低效林、残次林认定工作中的责任。

(三)认定办法

1.认定依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协调的通知》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低效林、残次林地认定依据。

2.认定范围。明确除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林、公益林、国有林、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外,坡度在25度以下的园地、疏林地、桉树(黑荆树)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取(弃)土场等均纳入认定范围。

3.认定标准。明确了判定为低效林、残次林的13个条件,符合1个条件即可判定为低效林、残次林。

4.认定工作程序。一是初步划定低效林、残次林地块范围,形成评估认定报告。二是对评估认定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是公示无异议后,对评估认定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四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对评估认定报告和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及州级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对地块进行命名。

原文: 《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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