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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0522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解读《南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楚雄州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固定量化分红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楚移局〔2017〕32号)、《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云搬办发〔2020〕8号)、《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搬通〔2022〕14号)制定。

二、《实施办法》主要措施

《实施办法》共由14条组成。

(一)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目的及制定依据。

(二)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明确了资产所有权。

(四)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产权归属管理规范原则、权责义务匹配的原则、运营管护高效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及资产处置合规的原则。

(五)明确了资产收益使用范围。

(六)明确了资产收益使用分配比例。

(七)明确了收益资金分配对象的管理确定。

(八)明确了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审批程序。

(九)第9、10条明确了资产管理、处置的范围及程序。

(十)明确了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第12、13条明确了造成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

(十二)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维护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所有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金最大效益,县搬迁安置办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于2023年3月草拟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云南瑞志律师事务出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法律审查意见书。县搬迁安置办于2023年3月29日在南华县门户网站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县搬迁安置办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及专家评审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得出评估论证结论,风险较小,同意实施。县搬迁安置办通过充分吸收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后,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县搬迁安置办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南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提请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实施。

四、《实施办法》执行日期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5月22日,施行日期是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南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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