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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0703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解读《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



《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为了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鼓励和褒扬对本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人士和非南华县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汇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出台的法律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制定,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省或地方相关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1条,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授予主体、授予资格、授予条件、审批程序、授予程序、享受待遇、日常沟通联络、作用发挥和称号的撤销等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被授予的对象

《办法》所授予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南华,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在本县下列工作之一中作出突出贡献:

1.促进和发展对外交往;

2.积极招商引资、直接投资、开拓市场的;

3.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高层次人才、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

4.促进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的;

5.促进教育、科技、文旅、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的;

6.热心资助发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

7.热心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的;

8.积极引进海外专家,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的;

9.在其他方面对本县贡献突出的。

(二)指定荣誉市民工作的机构

1.县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荣誉市民评选工作,审核荣誉市民推荐和拟撤销名单,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以及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荣誉市民享有的待遇

1.应邀列席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委员会等重要会议;

2.应邀参加本县的重大活动;

3.获赠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4.荣誉市民子女在本县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保障;

5.每年在本县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就医优先服务;

6.本县规定的其他礼遇。

原文链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图解《南华县荣誉市民称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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