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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0705002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大班额破解、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到2029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州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及村校点倾斜。按学校学生人数足额核定生均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等按规定用于教育。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加大财政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等经费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部门、乡镇教育职责。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教育规划、教育用地、编制需求、人才引进、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着力,切实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各乡镇要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在辖区内布局规划、学校建设、乡村建设、控辍保学、校园安全等方面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布局调整规划,完善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发展、城镇化等因素,解决学校建设用地等问题,确保相关规划项目落地,2028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达标。加快城区新建学校建设步伐,县城和人口集中的乡镇适当增效扩容。切实保障学位供给,有效满足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做到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实行公办优质高中定向生分配制度,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全面推进“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计划,通过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减少招生、合理分流等措施加快消除现有大规模学校问题。到2025年,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9年,全县小学、初中单校学生人数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国家、省办学标准设计建设,优先统筹解决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体育运动场馆不足、功能室面积不足等问题。加快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标准,为学校配齐音体美、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远程教学平台建设,加大“1+N”视频互动系统的使用,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课程资源共享、教学辅助共享。加大教师信息化运用培训,指导、督促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学校教学仪器装备、标准功能室建设、图书增加与更新和教育信息化水平。到2029年,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得到普及。以名师工作室等形式组织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与一线教师结成网络研修共同体,不断提升广大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发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在职教师发生酒驾醉驾、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构建预防、监督和查处机制,做到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持续做好“特岗计划”“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师招聘工作。在编制总量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提高使用效益。小学、初中分别按1:19、1:13.5的师生比配备教职工,小规模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逐年补充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使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加强校长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好校长职级制奖励政策。加强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队伍管理与培养。严把教师从教资格关,实行定期注册制度,确保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强化交流培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持续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学校干部交流挂职机制、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合理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强教师学历培训,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1人以上。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制度,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健全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继续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以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加大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快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构建全员育德、全科育德、全方位育德、全过程育德、全社会育德体系,实施中小学校思想政治骨干培育计划,建立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批精品思政课。拓展社会实践基地,提升校外教育基地的功能和质量,培养学生勤于实践的能力。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开展红色研学、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2.加强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开齐开足上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师资、场馆等教育资源。开展“跑操+”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少于一小时。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养普测。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大力推进近视与龋齿防控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改造、健康教育、筛查监测、窝沟封闭等,实现总体近视率和患龋率下降。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并通过人员招聘、人员外聘、医疗机构委派、专兼结合等模式,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教师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3.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高度重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课程。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关系,改革教学方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构建“高效课堂”模式。充分发挥名师及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库,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开展学区制和集团化办学试点,充分发挥城区及乡镇优质学校师资力量和办学优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教学用书、手机管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作息时间、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课后服务活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资料”等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确保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不得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县域内各学校参加国家、县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

1.抓实控辍保学工作。构建县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的责任网络,明确部门、乡镇、村委会(社区)、学校教师、家长(或监护人)责任,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周报、台账销号、家访登记等制度。完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数据库。加强重点群体动态监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完善助学长效机制,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帮助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团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建立精准帮扶制度,保障留守儿童不辍学。深化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六)营造良好环境,构建和谐满意教育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综合治理。健全义务教育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巩固提高中小学校专职安保人员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安装和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等成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健全相应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相关要求,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制定和修订章程,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完善县、乡镇、学校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施乡村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家校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校治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社会认可度。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性深入基层,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教育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对照评估体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分部门、分学校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5年1月—2028年12月)。各相关部门、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清单,“一校一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全面推进。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9年1月—2029年12月)。对照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州级复核,建立时间倒排机制,问题整改及销号制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顺利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督导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落实南华县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紧迫任务和各部门、各乡镇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突出问题,重点攻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落实。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教育用地、教师聘用等,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评估要求。进一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及时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差异情况,建立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的动态调节机制。各部门、乡镇和中小学校要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合力,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督导,追究责任。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相关部门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采取过程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

附件:1.南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清单

3.南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分工

 

 

 

附件1

 

南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舫瑞 副县长

副组长:罗正先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正国 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董 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慧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马成福 县发改局局长

吕剑锋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李丕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洪俊 县民政局局长

张万云 县司法局局长

王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何华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 彪 县住建局局长

石晓冬 县交运局局长

李淑彬 县文旅局局长

何育胜 县卫健局局长

李 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宏洲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克荣 县审计局局长

戴必新 县统计局局长

段加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刚 团县委书记

罗智惠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刘国辉 县残联理事长

张庆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树宁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夏 洋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绍萍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正武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狄发强 龙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查国志 沙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有昆 雨露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启栋 五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金兰 一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娅萍 罗武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维俊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屹 五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廖成芳 马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仕龙 兔街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周正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树宁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常工作。以上人员若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附件2

 

南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估内容与标准

责任部门

一、

资源配置

1.每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每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

3.每校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

4.每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

5.每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

6.每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7.每校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二、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县教育体育局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5.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育体育局

1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教育体育局

20.城区和镇街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

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县教育体育局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三、教育

质量评估

2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

26.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县教育体育局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县教育体育局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县教育体育局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县教育体育局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3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

 

 

 

附件3

 

南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分工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2.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把控教师编制管理。

3.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教育法律、政策的宣传,督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文明校园的创建;配合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协助教育体育部门落实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财政、教育体育等部门积极争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做好创建自评、评估申报和迎评工作。对照国家标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监管;加大教师配置、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师资比例,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优质均衡;严格执行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学校生源相对均衡;指导各中小学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合理使用经费,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县公安局:联动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活动,积极指导和协助学校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落实选派司法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指导并协助教育系统完善依法治校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8.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做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教师工资增长等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投入力度,落实学校建设工程资金。

9.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继续落实好教师工资等待遇,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继续做好新教师录用工作。每年由人社与教育体育部门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校医若干名,逐年补齐专职校医人数。

10.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做好学校规划,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

11.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教育工作数据收集统计,及时发布相关数据提供使用。

12.县审计局:负责对学校和教育专项经费及教育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13.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学生开展基本生活救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救助力度,认真落实残疾学生“两项补贴”制度。

14.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围绕乡村振兴,从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支持相关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生活条件相对家庭学生资助等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及时反馈,并落实帮扶措施,保障生活条件相对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15.县文旅局:指导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对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牵头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

16.县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学校未能自主设立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协调、配合、指导县教体局做好各学校自主设立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或协调就近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托管和常态化管理。

17.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学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处置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行为。

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加强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定期督促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维护检修,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调整优化校园周边公交线路,保障学生乘车便利。

20.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协助指导智慧教育应用环境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和教育督导体系的推广应用,助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模式创新。协助开展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的建设。

21.县住建局:指导、监督各地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落实到位。

22.团县委:研究青少年运动、思想教育以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

23.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儿童发展规划,负责调查全县儿童发展情况,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24.县残联:认真做好持证适龄残疾人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并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25.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微型消防站建设、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预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26.各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学校周边秩序和师生安全,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协助辖区学校做好校园建设工作;

负责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乡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协调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辖区学校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中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

 

 

 

文字解读:《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图解:《南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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