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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0928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解读《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3年9月28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各州、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于2023年9月底前公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明确负面清单编制原则及范围。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一是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于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集中提供办理服务。二是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于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对《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列入的75项政务服务事项,删减了8项,分别“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非机动车登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删减原因是8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最终列入《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的事项共计67项。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一)负面清单:指各部门(单位)在履行政务服务审批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按其职能建立非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首席事务代表:指各进驻部门(单位)向派驻人员充分授权,授予本部门(单位)首席事务代表相应的审批和管理权限,由其代表单位直接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

(三)收件即受理:指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由各审批服务部门授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初审受理的权力。

原文链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图解:《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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