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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1023001 公文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政规〔2023〕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年10月23日南政规〔2023〕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南华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公告2011年第5号)

(二)《南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公告2011年第8号)

(三)《南华县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公告2011年第10号)

(四)《南华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公告2011年第11号)

(五)《南华县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公告2011年第12号)

(六)《南华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县政府公告2016年第1号)

(七)《南华县城乡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南政办通﹝2017﹞6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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