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通〔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关于杨玲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南干字〔2024〕67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杨 玲 任南华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蔡晓珊 任南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