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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5-0103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问答解读《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问答解读《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1.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出租,限定租赁用途、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2.本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保租房规划建设、供应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3.保租房供应的方式、对象有哪些?

答:供应方式采取面向社会供应和定向供应相结合的模式。

向社会供应对象主要为:在南华县域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房群体;

向供应对象主要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利用本单位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主要定向供应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的住房困难群体。

4.保租房建设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保租房建设应遵循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供需匹配、属地负责、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部门联审、安全环保的原则。

5.保租房房源筹集方式有哪些?

答:保租房源通过新建、改建和改造等方式筹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6.保租房的户型有哪些?

答:保租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宿舍型配有卫生间,住宅型同时配有卫生间和厨房,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房屋通过简约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7.保租房可以租购并举吗?

答:不可以,保租房只租不售。

改造、改建后的保租房最低运营(使用)年限不得少于8年。新建的保租房项目根据国家适时发布的政策规定进行政策调整。

8.申请保租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个人申请(社会供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是申请人家庭(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租住项目所在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 平方米;三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南华县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建成(定向供应)的保租房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申请人家庭(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租住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三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南华县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9.如何申请保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向保租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领取并填写南华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核:产权单位(运营机构)进行调查审核产权单位(运营机构)调查审核不了的可以报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公示: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户外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租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配租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对经登记为保租房保障对象进行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配租结果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申请保租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根据人员类别的不同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保租房的租赁合同和谁签?租赁年限是多长?如何续租?

答:保租房的租赁合同由产权单位(运营机构)与申请人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1个月前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已经到期或出现不符合保租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依合同约定退出或提前解除合同退出

11.租金如何收取?

答:保租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和限高不限低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保租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发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租金执行标准最高超过评估价的90 %年涨幅不超过5%3年内租金标准不得高于5/平方米/月)。

12.承租保租房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网络宽带费等费用由谁承担?

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承租保租房有什么使用要求?

答: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保租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不得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取消其保租房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租房,并结算所有费用。

14.承租人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对其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隐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租房,或者违规使用房屋的,收回所承租房屋,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有权追缴优惠部分租金,自收回保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产权单位(运营机构)的职能职责有哪些?

答:产权单位(运营机构)负责保租房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掌握住户入住情况,负责办理入住、退出等相关手续;建立管理档案;开展日常巡查,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变化情况,对住户转租、转借、转让、调换、空置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承担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负责落实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也可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协助管理。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保租房信息化管理,完善保租房信息,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保租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16.保租房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行业主管部门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保租房项目各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在项目建设、房源入库、供应配租、运营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7.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对其如何处理?

答:一是取得认定书后,不按规定建设导致不能竣工验收的;二是不按规定出租房源,造成配租对象无法按期入住的;三是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签订租赁阴阳合同的;四是以租代售、变相销售保租房的;五是违规占用或因管理服务工作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六是违反其他保租房项目管理规定的。

经查实,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注销其保租房项目认定书,追缴已减免税费、奖补性资金和水、电、气、暖已优惠差价等费用,三年内不得建设或运营保租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办法》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自20241231日公布,20252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