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6条措施》以下称《措施》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2月14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措施,现就相关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出台《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动《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措施》适用范围对象?
答:《措施》执行期间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团体、企业、个人。
3.具体购房补贴政策有哪几类?
答:总共有4种类型。
(1)一般补贴政策。购买南华县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产权车位(库))的购房者,在2025年12月31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并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者购房补贴。其中,住宅(含商住一体)、商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1.5%的比例给予购房者购房补贴;产权车位(库)按0.2万元/个给予购买者补贴,补贴直接从房款中扣减。
(2)团购优惠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南华县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优惠从房款中扣减或者抵车位款。
(3)拆迁购房安置补贴政策。鼓励历年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安置对象购买南华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和团购优惠政策。
(4)实行人才购房补贴。落实好《南华县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按实施方案落实。对引进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博士、硕士人才,购买南华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和团购优惠政策。
4.以上(1)(2)(3)(4)购房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补贴,但每套住房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是如何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的?
答:在满足公共安全、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办、车位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或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商办、车位等非住宅商品房,支持用存量商办、公寓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资产。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中小微创新企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
6.如何做到方便市民看房、选房、购房的?
答:由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南华县“线上线下”商品住房优惠房源超市。房地产企业定期推出优惠房源信息,在相关网站发布,建立线上“优惠房源超市”,实行一房一价、公开透明、实时更新,并设置有专属服务客服,实时答疑解惑,在线上房源超市向市民提供最新项目资讯、优惠政策,助力市民便捷选房、放心购房。结合全县重大节庆活动,建立线下“优惠房源超市”,组织全县房地产公司集体“出摊”,现场向市民灵活推介展示各类优惠房源及购房政策信息。邀请公积金、教育、税务、银行等单位参与,不定期向市民提供公积金购房、契税信息、金融贷款、购房补贴、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宣传,打通购房交易全流程服务,促进交易快速完成,真正让“优惠房源超市”实现惠企、利民、便民。
7.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之后,是如何保障购房户子女教育问题的?
答:对全县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购房全款发票,对其子女安排就近就读,小学按划片区统一招生,初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至城区学校就读。
8.我县是如何健全房地产机制?如何防控房地产金融风险的?
答: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办理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原则上一个月内下放按揭资金。积极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严格筛选并动态调整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按14号文和“5+5”条件标准有关口径要求,对项目进行及时审查推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积极给予支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9.单职工,双职工,二孩、三孩职工家庭,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政策优势有哪些?
答: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县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10.购买商品房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16号)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11.针对不能整体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有哪些验收措施?
答: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项目分期分步分区域验收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验收。分步、分区域验收须保障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水电路等基本生活设施得到有效保障。分栋验收的建筑单体位置、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外观风貌等必须符合经批准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要具备独立使用功能要求。
12.如何优化审批程序?如何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的?如何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的?
答: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满足建筑形象进度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对上月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投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提取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除外。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产权办证问题,可经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定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有条件的新开发项目推行“交房即交证”,逐步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支持买卖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积极探索和开展“带押过户”贷款试点工作。
13.是如何提升物业水平的?
答:结合全县打造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完善物业信息公开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优质的服务和规范的管理吸引居民选购在售商品房。
14.是如何强化房地产风险处置和管控的?
答:进一步落实好府院联动机制,加快问题楼盘化解,切实维护好购房群众利益。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虚假宣传、无证销售、规避预售资金监管、价格欺诈、非法集资、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5.是如何促进旅居业和房地产业互促共进的?
答:整合旅居资源,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高品质、符合当前市场需求、旅居客群需求、旅居产业发展需求的旅居类房地产产品。
结合南华县“四个特色商圈”,充分挖掘气候、区域、生态、民族文化等资源,推出特色优质旅居产业带动房地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房地产项目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引导房地产丰富业态,延长产业链、开办酒店、打造康养旅居公寓等优质旅居房源,为省内外旅居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外商和购房群体投资兴业房地产,实现房地产业促进旅居经济。
强化政府对旅居地产项目政策扶持,引导企业推出针对外地购房群体购买旅居房源的系列优惠政策,常态化开展旅居地产精准营销和推介,开展线上线下康养旅游和房地产销售的一体化营销。全方位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旅居南华”胜地。
16.《措施》执行时间?
答:自2025年2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2月14日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不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
17.《措施》解释部门有哪些?
答:本措施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南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6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