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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5-022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发文字号:南政办通〔2025〕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南政办通〔2025〕2号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楚政办发〔2024〕38号)精神,加快构建切合南华县实际的兜底性、普惠性、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南华县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6年底,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趋向均衡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床位设置更加合理,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力争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5%;夯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具备综合功能的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个、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保基本水平。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盘活现有养老、医疗机构资源,逐步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部分护理型床位,提高南华县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实施公办养老院转型升能,优化龙川镇、沙桥镇、红土坡镇、马街镇敬老院的服务供给,南华县中心敬老院、南华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南华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水平。落实城市新建居住社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政策,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用活用好社区、居住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在较大小区或分片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逐步向乡镇延伸。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不低于300户,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社会化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宜居社区环境。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养老老年人享受安全、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打造龙川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沙桥镇、红土坡镇、马街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对规模小、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入住率低的乡镇敬老院进行并转,不断提高乡镇敬老院的资产效益和服务水平。建立乡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驿站,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质量。以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较大自然村组闲置资源为阵地,探索农村“亲帮亲、邻帮邻”等形式的互助养老模式,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索建立“个人自费为主,集体出资、社会捐赠为辅,县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多元筹资机制,整合闲置资源,努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村组站点,充分发挥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益。

(四)提升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逐步将社会力量发展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文化、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投资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服务机构,激发养老市场活力。依托南华县旅游文化资源、特色美食及“昆—楚—大—临”“昆—楚—大—丽”旅游黄金线,发展切合南华实际的旅居养老产业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搭建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养老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服务供给综合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

(五)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实际,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护理人员与养老机构人员数配比要求配足护理人员。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变更及撤销等工作流程。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筹集使用养老服务资金。加强对财政投入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助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问效。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加强跟踪问效,层层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化发展,充分整合资源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结合乡(镇)、部门实际,细化指标,强化跟踪问效,评估考核,做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多举措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4—2026年)

附件

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4—2026年)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提升养老服务保基本水平

1.持续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统筹用好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盘活现有养老、医疗机构资源,逐步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部分护理型床位,提高南华县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实施公办养老院转型升能,优化龙川镇、沙桥镇、红土坡镇、马街镇敬老院的服务供给,新建失能照护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建南华县中心敬老院、南华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南华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症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照护专区。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整合养老服务闲置资源。县、乡(镇)要结合辖区基本养老服务实际需求,整合盘活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闲置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机构和学校、医院、社区用房、厂房等闲置资源,实施提升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租赁开展养老服务的,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对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水平

4.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落实城市新建居住社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且单处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并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发现的问题整改。确保及时发挥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杜绝“规而不建,建而不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水平

5.丰富村(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补齐乡镇、村组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依托社工组织、老年协会等开展为老服务活动。用活用好社区、居住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在较大小区或分片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日间托管、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上门服务。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构建集团化、连锁化、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分析,为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服务。培育1-2个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和“老年幸福食堂”以奖代补考核评价相关要求,积极争取“老年幸福食堂”以奖代补资金,促进“老年幸福食堂”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就餐需求科学设置“老年幸福食堂”,在运营好现有“老年幸福食堂”的基础上,依托村(社区)闲置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等,通过挂牌、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进乡镇老年助餐服务,力争每个乡镇建有1个老年幸福食堂,在有需求、具备建设条件的村组推行“爱心食堂”“爱心餐桌”等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社会化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2026年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00户。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增加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以奖代补、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让居家养老老年人享受安全、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8.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转型升级。打造龙川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沙桥镇、红土坡镇、马街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补齐设施短板,配齐人员力量,提升其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对下指导等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乡镇敬老院的资产效益和服务水平。对并转后闲置的敬老院开展医养康养服务,或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机构资产效益发挥不充分短板。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发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用。以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较大自然村组闲置资源为阵地,探索农村“亲帮亲、邻帮邻”等形式的互助养老模式,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索建立“个人自费为主,集体出资、社会捐赠为辅,县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多元筹资机制,整合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资源,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组打造“睦邻点”“幸福院”,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努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村组站点,充分发挥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益。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10.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逐步将社会力量发展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各有关部门要精简养老机构筹建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县内养老企业在县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免于办理登记。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文化、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投资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激发养老市场活力。依托南华县旅游文化资源、特色美食及“昆—楚—大—临”“昆—楚—大—丽”旅游黄金线,发展切合南华实际的文化旅居养老产业特色品牌。鼓励在城乡社区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四)提升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12.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搭建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养老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服务供给综合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全流程智慧监管。积极推广智能化、信息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对接餐饮、康复、家政等养老服务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洁等服务。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水平

13.强化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实际,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行业标准、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有序推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服务。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强化土地保障。县、乡两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申请划拨供地。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依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五)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水平

16.强化人才支持。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护理人员与养老机构人员数配比要求配足护理人员,全自理型按1:10配比、半失能型按1:6配比、全失能型按1:3。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力争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月工资保障标准的150%给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6年底,全县敬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100%,每个公办养老机构至少有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进医养结合。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开展医养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康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政策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医养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整合医疗资源,为长期康复治疗的人员提供规范的“康复治疗+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8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到2025年,将南华县老年护理院、南华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医养结合型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18.加强备案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变更及撤销等工作流程,督促经营范围已登记养老服务并实质性开展养老服务,但未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筹集使用养老服务资金。加强对财政投入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助等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问效。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华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20.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将监管结果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等挂钩。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失信信息。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华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县乡两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或管理服务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整改到位。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督促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对确实不具备条件整改或整改后消防安全仍不达标的,要停止运营,取消登记备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图解:《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