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1******2022000000602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6 号 |
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南华县沙桥镇索厂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逾期未抄报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93******3095734648 |
朱幸章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2 |
1******2022000000607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7 号 |
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 |
南华县传福家居广场-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MYUP981 |
邱炳章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3 |
1******2022000000609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8 号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NJ3LX4G |
兰余雄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4 |
1******2022000000710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5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 |
南华县龙川镇翔宇建筑工程施工队-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6月、7月使用税务UK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Q0M7Y4G |
张鸿翔 |
罚款3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25 |
5 |
1******2022000000612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9 号 |
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 |
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91******056980394X |
罗虹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2 |
6 |
1******2022000000618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0 号 |
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 |
南华县底么梅花鹿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20-10-01 至2020-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1-01 至2021-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逾期未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KRBW312 |
杨必俊 |
罚款8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3 |
7 |
1******202200000062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1 号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税控设备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799879940F |
张玉海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3 |
8 |
1******202200000062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2 号 |
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南华县华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2022年5月份税控盘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329172182U |
郭晓忠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4 |
9 |
1******202200000069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4 号 |
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 |
南华县百味宴餐饮店-其他违法 |
行为处罚 |
其他违法,损毁税控设备(税务Ukey)一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四十一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
91******MABQP1Q64U |
谢晓娟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10 |
10 |
1******202200000059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4 号 |
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4月、5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096528490G |
起永杰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08 |
11 |
1******202200000067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 |
南华县龙川镇安强车行-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021年度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829.68元(未减免),占2021年全年应缴纳税款51645.17元的5.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
92******MA6MC2A290 |
翁华强 |
罚款1414.84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28 |
12 |
1******202200000071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6 号 |
何永江百货商店 |
何永江百货商店-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6-05-29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期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第三档: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 |
53232419******1515 |
何永江 |
罚款1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30 |
13 |
1******202200000064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0 号 |
南华县荣菊养殖场 |
南华县荣菊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于2022年7月18日发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条第4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MA6K39DQ2W |
刘华菊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20 |
14 |
1******202200000059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5 号 |
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楚雄创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抄报5月份开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NY8698R |
王德意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11 |
15 |
1******202200000066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9 号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第三条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第13项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6787450149 |
杨勇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4 |
16 |
1******202200000057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 |
南华县龙川镇百爵珠宝店-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丢失发票,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发票5份,发票代码:153001814054,发票号码:01895537-018955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92******MA6MGUDU52 |
陈斌 |
罚款25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7-01 |
17 |
1******2022000000719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7 号 |
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 |
南华县方方源民族服饰刺绣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串号开具两份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将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9的发票错开在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6198的发票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91******316375204M |
李兰香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3 |
18 |
1******2022000000720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38 号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 |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2022年7月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6787450149 |
杨勇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9-13 |
19 |
1******2022000000611 |
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1 号 |
南华幸福加油站 |
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91******0832577325 |
杨宇 |
罚款4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2-07-12 |
20 |
1******2022000000596 |
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2 号 |
南华幸福加油站 |
南华幸福加油站-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9月至12月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91******0832577325 |
杨宇 |
罚款8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2-07-13 |
21 |
1******2022000000360 |
南华税 罚 〔2022〕 2 号 |
南华县阳光租车行 |
南华县阳光租车行-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1-01 至2022-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违法行为第四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91******MA6K7P520N |
金益明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