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四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1******202200000073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1 号 |
南华锦阳商贸有限公司 |
南华锦阳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8月份税控盘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QFNTK4F |
代必荣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08 |
2 |
1******2022000000739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2 号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 |
南华县海子山茂林木材加工厂-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7月份、2022年8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799879940F |
张玉海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1 |
3 |
1******2022000000746 |
南华二分税 罚 〔2022〕 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石门风硐石场 |
南华县龙川镇石门风硐石场-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南华县龙川镇石门风硐石场未按规定保存、报送2022年8月份开具税控发票的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3号)第三十二条,《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
532301********193701 |
段家徐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2-10-14 |
4 |
1******202200000074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3 号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 |
南华县昊鑫建筑材料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7月份、2022年8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NJ3LX4G |
兰余雄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4 |
5 |
1******2022000000747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4 号 |
南华县兴源农产品经营部 |
南华县兴源农产品经营部-其他违法 |
行为处罚 |
其他违法,丢失税款设备(税款盘一个)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四十一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
91******MA6K7KHW9L |
罗利兴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4 |
6 |
1******202200000075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5 号 |
南华县好运来商贸营销中心 |
南华县好运来商贸营销中心-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8-07-01至2018-09-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4-01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4-01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4-01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3096732972 |
杨从丫 |
罚款4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7 |
7 |
1******202200000075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6 号 |
南华县宏强养殖场 |
南华县宏强养殖场-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8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3230682618 |
李长顺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7 |
8 |
1******2022000000756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7 号 |
云南璟欣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璟欣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8月份税控盘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MA6Q7Q5TXD |
纪天欣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8 |
9 |
1******2022000000656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8 号 |
南华县昌福养殖场 |
南华县昌福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NA2UG09 |
周琼珍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8 |
10 |
1******202200000076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49 号 |
南华龙跃物流有限公司五顶山分公司 |
南华龙跃物流有限公司五顶山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19-09-01-2019-09-30,2019-10-01-2019-10-31,2019-11-01-2019-11-30,2019-12-01-2019-12-31,2020-01-01-2020-01-31,2020-02-01-2020-02-29,2020-03-01-2020-03-31,2020-04-01-2020-04-30,2020-05-01-2020-05-31,2020-06-01-2020-06-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NWLDU9E |
何刘艳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9 |
11 |
1******202200000076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0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周师傅好运来面食店 |
南华县龙川镇周师傅好运来面食店-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5-27 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 2016-5-27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已对2016-07-01至2016-09-30属期未申报违法行为做了“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9870214053401 |
周国富 |
罚款1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19 |
12 |
1******202200000077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1 号 |
南华县龙川镇纪文燕工程机械租赁部 |
南华县龙川镇纪文燕工程机械租赁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7月份、8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NU10726 |
纪文燕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4 |
13 |
1******2022000000707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2 号 |
楚雄国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楚雄国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7-01 至2022-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PJ0004X |
王美秀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4 |
14 |
1******202200000064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3 号 |
南华县建鑫装饰经营部 |
南华县建鑫装饰经营部-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91******MA6K5E5H2U |
李建龙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4 |
|
1******2022000000782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4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冬群汽配店 |
南华县龙川镇冬群汽配店-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05-23 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自 2017-05-23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第三档: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 |
430421********316501 |
贺冬群 |
罚款1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5 |
|
1******202200000066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5 号 |
南华静云斋餐馆 |
南华静云斋餐馆-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单位)2022-04-01 至2022-06-30属期内未按期进行申报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参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第13项违法行为的第4档裁量基准规定“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以下”包括本数)。鉴于你(单位)无主观恶意,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
91******MA7LBTEL9M |
何玉刚 |
罚款20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5 |
|
1******202200000084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6 号 |
禹忠秀 |
禹忠秀-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05-28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 2016-05-28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第三档: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 |
532925********131403 |
禹忠秀 |
罚款1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0-28 |
|
1******2022000000851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8 号 |
南华县菌乡家园餐馆 |
南华县菌乡家园餐馆-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9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1******336546322G |
刘永林 |
罚款1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1-04 |
|
1******202200000085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59 号 |
南华县马街镇大众农机服务站 |
南华县马街镇大众农机服务站-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8月、9月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LP5J40U |
王金中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1-08 |
|
1******2022000000864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1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华舒工程机械租赁部 |
南华县龙川镇华舒工程机械租赁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6月份、7月份、8月份、9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NRT523M |
王学珍 |
罚款4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1-11 |
|
1******202200000088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随心装饰店 |
南华县龙川镇随心装饰店-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8月份、9月份、10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PYL6W34 |
曹荣 |
罚款3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1-23 |
|
1******2022000000885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4 号 |
南华县龙川镇昌平禽蛋经营部 |
南华县龙川镇昌平禽蛋经营部-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纳税人于 2016-05-27 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为非正常户至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197801080923 |
周杨 |
罚款9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1-24 |
|
1******2022000000888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5 号 |
南华县龙川镇昌平禽蛋经营部 |
南华县龙川镇昌平禽蛋经营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丢失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4份(发票代码为153001414099,发票号码为02839452-028394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197801080923 |
周杨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2-02 |
|
1******2022000000890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6 号 |
李育虎 |
李育虎-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纳税人于2017-06-05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为非正常户至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19621107151201 |
李育虎 |
罚款75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2-06 |
|
1******2022000000893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7 号 |
南华县亚龙汽修 |
南华县亚龙汽修-其他违法 |
行为处罚 |
其他违法,丢失税控设备(税务Ukey)一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91******0863766141 |
鲁荣 |
罚款2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2-09 |
|
1******2022000000918 |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68 号 |
余朝明 |
余朝明-违反税收管理 |
行为处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纳税人于2016-05-29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为非正常户至今未进行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19540907091601 |
余朝明 |
罚款9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
2022-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