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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1******2024000000463 |
南华一分税 罚 〔2024〕 1 号 |
南华县龙川镇云朵宾馆 |
南华县龙川镇云朵宾馆-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90mm×101.6mm)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153001914001,发票号码为12533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92******MA6PBBW39M |
刘天翼 |
罚款2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4-02-22 |
2 |
1******2024000000464 |
南华一分税 罚 〔2024〕 2 号 |
南华吉燃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
南华吉燃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丢失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金额限制版)5300171320,发票号码为358728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93******MA6K3BNK23 |
李家迁 |
罚款2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4-02-22 |
3 |
1******2024000000502 |
南华一分税 罚 〔2024〕 3 号 |
南华县龙川镇文文健康咨询服务部 |
南华县龙川镇文文健康咨询服务部-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抄报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份开票数据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BYN42QX9 |
何文丽 |
罚款2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4-02-27 |
4 |
1******2024000000509 |
南华一分税 罚 〔2024〕 4 号 |
南华县琼英中药材种植基地 |
南华县琼英中药材种植基地-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90mm×101.6mm)发票2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9913397 - 099133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91******MA6MWY7Y82 |
周琼英 |
罚款4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4-02-27 |
5 |
1******2024000000511 |
南华一分税 罚 〔2024〕 5 号 |
南华县龙川镇加涛电信业务代办点 |
南华县龙川镇加涛电信业务代办点-发票违法 |
行为处罚 |
发票违法,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抄报2022年10月至2024年01月份开票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92******MA6P50P90M |
王加涛 |
罚款75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4-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