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辖区内历史文化建筑物保护力度,延续历史文脉,保留文化基因,让传统民居、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现就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残垣断壁拆除及相关项目工作推进过程中,禁止无差别拆除具有历史建筑风貌的传统民居、传统村落。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应及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对具有文物价值,但长期未申报的古建筑,应及时上报县文旅局评估,并按程序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