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全面加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救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南华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舫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鹏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富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育胜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周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绍萍 县教体局副局长
肖正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德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春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国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兴利 县卫健局副局长
许琼英 县医保局副局长
童国华 县信访局副局长
彭晓燕 县妇联副主席
何育超 县总工会副主席
紫菊花 县残联副理事长
周路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兴利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救治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发生的相关措施,对各乡镇(社区)及县级有关单位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支持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县教体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专业教师。
县公安局:配合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随访、治疗;收集、汇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与定点收治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的数据对接与互通;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负责查找患者原籍,配合民政部门处置救治救助后的后续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将肇事肇祸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送至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送至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同时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纳入低保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专项经费及肇事肇祸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适时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服务;并依法做好法医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县卫健局:合理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治救助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工作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完善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能,每年组织协调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
县医保局: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县信访局: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适时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服务,协调处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访活动中的安全隐患,督促属地和责任单位落实监护责任。
县妇联:利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围绕构建和谐家庭、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有效的亲子沟通及情绪管理等主题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
县总工会: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县残联: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证件办理,对有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及时组织提供服务。
县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和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在县卫健局的统筹安排下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医疗质控和项目管理,落实上级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参照州级精神卫生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支医疗机构,24小时值班电话:15987846649。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社区、患者所在单位: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成立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落实低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精神残疾补助、司法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村(居)委会、社区组建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协调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调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患者所在单位要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及随访康复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