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华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建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正先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富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正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周 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周 虹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建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兴利 县卫健局副局长
何秀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菊 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 彪 县法院副院长
朱 芸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武彦 中国邮政南华县分公司总经理
周国民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功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通知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县人民政府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规范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