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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102007 公文目录:补齐教育短板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1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2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州教育局等4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教通﹝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以城带乡,以强促弱、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水平,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为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争取在5到6年内完成一个周期的教师交流轮岗,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必须交流轮岗一次,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50%。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具体范围对象如下:

(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男校长50周岁、女校长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组成由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并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延长。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处于孕、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不在交流轮岗范围内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三)统筹普高、职高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教研机构人员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交流、支教,每学年按一定比例选派支教教师,选派的支教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支教学校,支教期限为2年。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

(二)合作型交流。按照《南华县义务教育学校片区管理实施方案》规定,采取分片区结对交流方式进行,结对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2年,不调整人事工资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五、交流轮岗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三)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结构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片区按学校需求设置岗位,经公示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不超编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为对等交流,超编学校按比例适当增加交流轮岗数量。

(四)校长交流岗位确定。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先推优机制。自2020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推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一级及以上职称时,必须有2年及以上在山区学校(五街及以内乡镇中小学校)工作经历,无2年及以上山区学校工作经历的,职称评聘时其他所有自然条件已符合省、州评聘要求,可正常晋升上一级职称,但需在职称认定之时起5年内补足2年山区学校工作经历,未补足山区学校工作经历前,不予晋升岗位等级,若5年内未补足山区学校工作经历(正在交流轮岗的视为补足)的,5年期满于次月起职称低聘一级。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山区学校工作经历(含交流轮岗经历)已满2年的教师。

(三)培养培训。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待遇保障。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交流到乡镇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地区类别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交流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学校的教师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乡镇岗位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每年给予6000元的工作补助(在派出学校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乡镇学校到县城规划区内学校,工作期间不享受乡镇岗位补贴。

3.在轮岗交流期间,每月可报销一次派出学校到轮岗学校之间的往返车费,凭车票到派出学校据实报销,资金从派出学校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4.派出学校为轮岗交流教师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资金从派出学校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5.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履职考核由派出学校和派入学校共同考核,由派入学校提供个人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证明,派出学校纳入全校教师统一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配合做好工作。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轮岗交流1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在原地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限6至12个月,待岗期间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后勤等工作岗位。城乡校际间交流轮岗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中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州级指导、县级统筹、片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中抽调,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牵头协调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精神,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3.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4.财政部门。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岗位津补贴等待遇。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对各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具体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通〔2017〕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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