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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102019 公文目录:补齐卫生短板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30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南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取得新成效,确保2021年底如期实现“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全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和全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县城”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带动乡镇,以集镇促进农村,城乡联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构建健康文明和谐南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提升水平、务求成效”的工作思路,采取全面启动、分步实施、如期实现的原则,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全县城乡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观,明年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力争2021年底各项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22年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雨露乡、沙桥镇、五顶山乡和兔街镇创建成为国家卫生乡镇的奋斗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挥部,按上级考核评估和工作需要,设相应专业工作组分头负责各类创建工作。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增加县爱卫办事业编制2人(从卫健系统编制中调剂),充实办事人员,落实创建经费。龙川镇及雨露乡、沙桥镇、五顶山乡和兔街镇创卫组织保障机构参照县级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

2.研究制定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创建、项目评估、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

3.积极做好项目创建的总体策划,监督检查,落实各项考核任务。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完善必备条件原始资料的备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

4.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在卫生县城创建中的作用,所辖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

(二)健康教育

1.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提升卫生知识知晓率。落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进”宣传措施,充分利用标语、健康知识读本、宣传折页、政府网站创卫宣传专区、电视台专题节目、微信公众号、单位电子显示屏、交通客运车辆LED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卫政策、健康知识、“六条”新风尚等宣传活动,培养市民创卫意识、健康理念、文明风尚,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思想,全面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新闻宣传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及推进“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的相关报道,并建立台账资料。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繁华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卫政策、健康教育、文明健康新风尚等为重点内容的大型临时公益广告牌和大型长期公益广告牌,制作固定卫生宣传标语。县属各单位、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设置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和创卫宣传标语,在各社区背街小巷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

2.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组织,并采用咨询、培训、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农村、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业健康教育知晓率实现全面达标。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驻南华单位)

3.大力普及健康教育科普知识。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知识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群众的健康知识。学校、医院每季度有组织地走向街头社区和网格责任区,积极向群众义务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季节性疾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文艺团体到广场、社区、企业演出,广泛宣传健康文明新风尚、创卫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及创卫活动志愿者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局、团县委;配合单位:县级各单位、各相关乡镇)

4.开展控烟工作。深入开展“吸烟有害健康”为核心的各类控烟宣传活动。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2020年12月前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办公场所、会议室等设置禁烟标志;2021年12月,全县党政机关达到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卫生健康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禁烟规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级各单位、各相关乡镇)

(三)环境卫生

1.推进暴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按照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公共区域、背街巷道、交通沿线、城郊结合部等环境卫生大整治,2020年底全县实现要暴露垃圾全消除目标。成立卫生保洁监督队伍,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上午环境卫生大扫除”的爱国卫生环境清扫制度要求,加强落实情况抽查考核。所有街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主干道不低于16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各相关乡镇要成立卫生保洁监督队伍,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级各单位)

2.完善环卫工作目标管理,制定完善好垃圾流转程序和垃圾管理奖罚措施并认真落实。全面落实县城“门前五包”和乡镇“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管,做到门前门内卫生达标,并实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

3.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做到城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县城、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全面改造街道路面,使街巷路面硬化率达10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每月开展一次施工场地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4.加强县城、乡镇建成区下水道管网改造建设,使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堵塞现象;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强化运营管理,确保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5.加强环卫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城区公共厕所“三无三有”管理、增加公共厕所数量,在公共场所等建设一批洗手设施,倡导社会公众养成“讲卫生、勤洗手、防疾病”的健康文明习惯;推进各单位和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抓紧落实街道成果皮箱标准化设置,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设置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封闭式);其他环卫设施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级各单位、各相关乡镇)

6.全面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着力强化专业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确保县城(乡镇)创卫达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加强对北城农贸市场、龙泉市场、县乡街天集贸市场的整治管理和建设改造投入,做到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良好,做好划行规市、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整治管理后的市场要达到场容新颖、美观,各类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制度和监督检查完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7.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做到车辆无乱停乱靠现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做好驾驶员文明行车、停车等相关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并建立驾驶员文明行车相关记录,作为评估驾驶员等级的依据。(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住建局)

8.积极做好县城绿化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庭院绿化、家庭美化评选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主要公路两边绿化美化工作,建设规划、林业部门要规范社区绿地、花坛修剪、保养等工作,努力做到城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95%。(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各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全县各部门)

9.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城区、乡镇街道脏、乱、差集中地带专项治理活动。对县城、乡镇街道周边居民区、企业、空闲地和沟渠等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取得明显实效,2021年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乡各部门)

(四)环境保护

1.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要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水务局)

2.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城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水务局)

3.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规范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4.环境管理指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常规环保监督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监测。(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

制定南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开展常规性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发动群众,持续开展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做好防制监测和技术评估等工作。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加强以餐饮单位为重点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建设,持续抓好“四害”孳生地治理。县城、乡镇街道每个单位、住户,特别是公共场所、饮食服务行业、旅店都要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目标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达标奖罚制,积极开展除“四害”项目达标活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全县各单位)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两项以上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外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继续保持县城灭鼠、灭蟑先进城区称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卫生监督

1.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工作部署,依法规范餐饮行业卫生经营行为,推进“明厨亮灶”,全面倡导“公餐公筷”等健康文明新风尚。禁售禁食野生动物。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县乡建成区连续三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信息商务科技局、各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达100%;从业人员上岗前相应岗位的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达100%,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五病”调离率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各类饮食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行业卫生状况达标率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点)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食品保证质量,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常消毒”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场所规范消毒监管,深入推进各项疫情防控消毒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各类公共场所持证率达100%,亮证经营;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各类服务人员持健康合格证达100%;卫生知识培训达100%;五病(病毒性肝炎、开放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伤寒、疟疾)调离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浴室有专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达到100%。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消毒效果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所有歌舞厅(KTV)、理发店、公共浴室卫生达到云南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标准省级要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影剧院、车站、录像厅、网吧、歌舞厅(KTV)、商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饮用水卫生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镇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培训证,“五病”调离率100%;室内外环境整洁,水厂有完整的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等完整资料,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指标达到云南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标准省级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推进爱国卫生“常消毒”专项行动,加强全县消毒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消毒监测评估。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三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控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诊疗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责任单位:县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乡各部门)

(八)社区卫生

1.县城社区和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居民居住区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消除暴露垃圾。(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九)镇辖村卫生

1.村爱卫组织健全,落实村间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各种资料规范齐全。(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县卫生健康局)

4.有30%以上的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5.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8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6.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消除村间暴露垃圾。无蚊绳孪生的污水坑、粪坑。(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7.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8.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十)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公开投诉方式,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2.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民意调查,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工作,撰写调查报告;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计划制订、任务下达、督查考核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创卫工作汇报制度,县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召开工作汇报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建立创卫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创卫办报送每月的创建工作安排和进展动态。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创新创建载体,突出为民办实事,做到创卫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卫生公益事业建设的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新闻媒体要将创卫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具体步骤,定期开辟专题、专栏,对活动做全面宣传报道。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创卫政策、“八条”新风尚和卫生知识等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南华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县城”的浓厚气息。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卫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县创卫指挥部办公室要把各项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各县级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创建总体部署,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完成时限。

(四)加强督查奖惩。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坚持每周由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一次自查,每半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一次督查,每月由网格区联系包保县领导带队进行一次网格在人前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县创卫指挥部要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把受到各级检查通报、曝光和社会举报的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纳入全县“大比拼”考核扣分。凡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对于不能按时间进度规定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影响整个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黄牌”警示,并严肃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创建活动所需经费,创卫专项治理活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要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县乡各机关、单位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同时采取社会资助、企业赞助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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