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制定《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nh.gov.cn/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地址: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机构: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西路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7222056
传真号码:0878-7222056
邮政编码:675200
电子邮箱:nhxzjjbgs2018@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具体包含如下信息: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策及解读。
3.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等。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及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5.业务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如各类工作动态、活动开展情况等。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统一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nh.gov.cn/)公开。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nnh.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南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到邮箱nhxzjjbgs2018@126.com。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监督机构: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878-7222056,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西路46号,邮编:6752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