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南华县教育体育局5月13日报送的《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请求将龙川初级中学校内住宿楼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请示》(南教请【2021】30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龙川初级中学校内住宿楼10户住户纳入2021年环城路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华县龙川初级中学校内住宿楼10户住户。
二、征收时间
(一)评估复核时限: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5日。
(二)签约时限: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15日。
(三)搬迁交房时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
三、补偿政策
(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9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奖励:小区住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m2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即日起不得新建、改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房产交易、过户。
(二)请住户配合做好测绘评估核实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