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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2-0914001 公文目录: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文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告(第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告(第26号)



为积极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前期摸底调查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武装部一楼临街商铺和原运输公司住宿楼一楼临街商铺共两个区域纳入2021一2022年环城路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原武装部一楼临街商铺和原运输公司住宿楼一楼临街商铺。

二、征收时间

(一)评估复核时限: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签约时限: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6日。

(三)搬迁交房时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

三、补偿政策

(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9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婆筑面积给予300元/m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房产交易、过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请该区域内涉及的被征收人配合做好测绘、评估、核实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本次棚户区改造的两个区域的棚改户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若全部棚改户都按时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则协议生效。若本区域内有棚改户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则该区域所有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全部无效,该区域不再实施棚户区改造。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