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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2-0914003 公文目录: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文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告(第28号)



为积极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政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和发展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城区6处零星房屋土地纳入2022年环城路片区城镇粗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土城大石桥与龙川江交汇处东北角住户;2、龙川大道欣秦驾校及良种场住户:3、龙山路与石家园市政道路交汇处的纪家村一组集体房屋;4、北城小学大门往南至新320国道住户;5、南街大道与南华一中西南角集体用房:6、华府佳苑南面瑞祥街路段住户。

二、征收时间

(一)评估复核时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4目。

(二)签约时限: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7日。

(三)搬迁交房时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

三、补偿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9号)文件执行。

(二)居民自建房按《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自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77号文件)补偿。

四、相关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房产交易、过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请该区域内涉及的被征收人配合做好测绘、评估、核实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本次糊户区改造的6处零星房屋土地相改户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若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则该处房屋土地不再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