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向保租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领取并填写《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核:产权单位(运营机构)进行调查审核。产权单位(运营机构)调查审核不了的可以报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公示: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户外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租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配租: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对经登记为保租房保障对象进行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配租结果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申请保租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根据人员类别的不同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