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2.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工程;3.申请办理材料齐全。
(一)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30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分下放,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州、县级政府投资的5000万元(昆明市1亿元)以上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
(二)提交材料
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合格书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文件
7.规划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 三)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单位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工程项目审 批(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 四) 办理流程(流程图)
(五) 办理窗口及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 日
地点: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