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预〔2019〕90号)的要求,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第9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核定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为20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9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