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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512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2〕30号 主  题  词: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3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30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30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49号),现将2022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详见附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安排情况。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2022年度民族团结保障等因素测算安排,请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二、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同时,此次资金分配已将2021年底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南华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南华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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