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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630001 公文目录:涉农领域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2〕20号 主  题  词: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2〕2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2〕20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20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2〕17号),现将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48.29万元下达你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2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拟定补贴发放对象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资金由州级专户拨入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做好衔接,务必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4月25日前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在收到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附件: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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