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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826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2〕7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7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74号)



龙川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6.25万元下达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2〕101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龙川镇人民政府386.25万元,用于大谷堆、灵官、平山、西云、罗家屯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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