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110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川镇、沙桥镇、雨露乡: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追减特色产业生产烘烤车间烤房建设项目资金101万元,其中:1.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南财农〔2022〕66号)下达沙桥镇烤房建设项目资金56万元,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2.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南财农〔2022〕67号)下达龙川镇烤房建设项目资金31万元,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3.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南财农〔2022〕81号)下达雨露乡烤房建设项目资金14万元,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