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czj-/2022-113000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2〕111号 主  题  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11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111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

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从《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南财农〔2022〕31号)下达民宗局的155万资金中追减民贸民品项目资金20万元,调整下达至文旅局20万元,用于民贸民品彝族刺绣产业发展项目。请民宗局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按原下达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下达文旅局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同时,此次资金分配已将2021年底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本局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