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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0316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3〕29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29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3〕29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街乡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2〕163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一街乡8万元,用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乡村振兴局,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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