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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0913001 公文目录:涉农领域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3〕88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3〕88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2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农〔2023〕88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3〕88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7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3〕6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中安排县乡村振兴局17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3年“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五)落实“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要求。请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及时将有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系统,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南华县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r年17万元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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