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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1115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教〔2023〕96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学生资助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3〕96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学生资助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3〕96号)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学生资助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179号),现下达你校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41.99万元,省级直达资金4.98万元,州级补助资金0.96万元。款列2023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是在(楚财教〔2023〕23号)和(楚财教〔2023〕92号)两个文件所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结余资金以及教育、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数据,清算下达的2023年度剩余资金。资金包括:学前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二、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拨、缓拨、空拨资金,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中央和省级资助资金(除学前幼儿资助资金)均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中央和省级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同时做好日常基础数据的更新管理和维护,为资助资金的发放提供扎实的依据,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并按照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学生资助中央和省(州)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南财教〔2023〕96号南华县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和省(州)级资金下达表.xlsx
附件2:南财教〔2023〕96号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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