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建〔2023〕105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的通知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的通知》(楚财资环〔2023〕96号),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1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3〕8号)等要求,严格落实直达机制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不得迟拨、缓拨、滞拨、欠拨直达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
二、该资金与省、州、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此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此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下达明细表
2.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