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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1117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3〕161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16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161号)



龙川镇、沙桥镇、兔街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3〕158号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各乡镇86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项目。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农〔2021〕148号)规定使用资金,将资金尽快下达到项目,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要围绕《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支持“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改善乡村面貌,理促进农民群众稳步增收。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1.2023年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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