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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1212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3〕16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3年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16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3年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164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3〕164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3年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川镇、沙桥镇、兔街镇、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追减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39.171897万元,其中:1.追减南财农〔2023〕23号下达县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5.55万元;2.追减南财农〔2023〕89号下达县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探索培训就业模式补助项目7.48万元;3.追减南财农〔2023〕32号下达县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6万元。4.追减南财农〔2023〕84号下达龙川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014711万元;5.追减南财农〔2023〕87号下达龙川镇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076022万元;6.追减南财农〔2023〕98号下达沙桥镇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小河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0.036164万元;7.追减南财农〔2023〕78号下达兔街镇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广项目0.015万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按原分类科目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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