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1号),现将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500.5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谋划,对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予以补助奖励,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将资金直补到户,确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