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200号),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078.5万元下达你们,其中: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67.5万元、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03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8万元(资金分配和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楚雄州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楚雄州财政局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南华县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