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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5-0126002 公文目录:涉农领域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5〕3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3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32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及支出分类科目详见资金分配表(附件1)。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

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表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另行下达。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资金分配表(资金公示).xlsx
绩效目标表(公示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