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南华县地震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具体包含如下信息: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南华县地震局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及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3.业务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如各类工作动态、活动开展情况等。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华县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7221719;
电子邮箱:dzj7221719@163.com;
邮政编码:675200。
(二)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华县地震局震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ynnh.gov.cn/file_read.aspx?id=15620)直接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机构:南华县地震局,监督电话:0878-7221719。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