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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dzj-/2023-1130001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机关:南华县地震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南华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坚持原则

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程序。

(一)决策调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先通过前期调研,并初步拟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分管领导审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报送综合办公室。

(二)咨询论证。采取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除特殊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外,其他重大决策须进行法律审查,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后,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执行。

(四)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应当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程序。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的参会成员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申明同意的理由和缓决、否决的根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主要负责人或者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讨论情况,最终形成决策意见。

(五)结果公布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形成文字材料,并归档留存。结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事项、未做出决定的决策事项和不需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四、决策执行

(一)已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决策执行股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坚决执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三)行政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收集与反馈实施情况的信息,进行决策情况后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五、监督检查

(一)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决策行为进行追究。

(二)要积极配合上级监督机关,做好对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三)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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