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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2-0805005 公文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应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应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公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应调整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

二、执行标准

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5分。

三、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执行方式

(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在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中直接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用户,在到户电价中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不再另行发文调整销售目录电价表。

五、相关要求

(一)请保山电力和农垦电力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做好电价调整工作。

(二)增量配电网和转供电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入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三)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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