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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2-1221003 公文目录:项目批复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马街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2〕120号),现将南华县马街镇沙坦郞白龙片区综合开发项目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好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讲和执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到达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等系列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项目总投资951万元,本次计划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补助资金951万元(含劳务报酬151万元)。投资计划下达后,请你单位多渠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地方财政投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支持由农民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按期调度。同时,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劳动就业。

三、项目日常监管

马街镇人民政府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要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监管责任人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期间经常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管、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

四、绩效评价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支持已脱贫的欠发达地区实施惠及广大农户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马街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要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动员组织工作,督促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户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防止返贫。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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