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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3-1115002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县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楚雄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楚办通〔2023〕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南华县认真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和托育发展的要求,把加强和加快养老服务业、托育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一是建立养老托育工作机制。分别建立了南华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南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托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在养老方面,出台《南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托育方面,出台《南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县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三是努力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在养老方面,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建成养老机构11家,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1.8张,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托育方面,全县实有托位数400个、每千名幼儿托位数1.96个,初步形成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四是激发养老托育社会市场活力。在养老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以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旅游娱乐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迅速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在托育方面,全县民办托育机构建成250个托位。

二、发展趋势

养老方面一是老龄化进程加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南华县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2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的特征。同时,我县家庭少子化、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更趋明显,家庭照护能力下降势必需要社会养老服务补位,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十分紧迫。二是老年人需求升级。老年人需求结构已经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转变,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参与服务转变。老年人越来越追求物质的高品质、精神的高品位、社会生活的高度参与,大量低龄健康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仍具有丰富潜力,急需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人民期盼加剧。要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做足文章,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形式、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

托育方面一是社会认同度上升。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人数及入托率不断提升。二是家庭需求剧增。到2025年,我县0-3岁婴幼儿预计将达4050人,至2035年,预计将达4470人。随着国家生育政策从两孩到三孩政策的调整,在80、90后职业女性大幅增加,以及隔代教育的观念差异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对优质托儿所的需求剧增。三是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利好有助于推动婴幼儿照护高质量服务和规范化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按照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和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协调平衡和良性互动。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事业产业相协同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为全面推进南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夯实民生基础。

托育方面。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启动婴幼儿照护示范(所)基地建设,打造一批设施标准、活动规范、管理科学、服务优质、反响良好的托育机构;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二)具体指标

南华县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责任部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县医保局

3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70

县民政局

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90

100

5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40

45

县民政局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5

持续提高

8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50

60

9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80

县卫生健康局

10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

100

100

县民政局

1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6.8

77.6

县卫生健康局

12

财政(福利公益金)投入比例(%)

55

55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13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10

20

县民政局

14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1

15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人口比例(%)

≥20

≥20

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组织部

16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比例(%)

20

50

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100

县民政局

南华县托育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责任部门

1

新生儿访视覆盖率(%)

≥90

≥95

县卫生健康局

2

膳食营养覆盖率(%)

≥90

≥95

3

生长发育覆盖率(%)

≥90

≥95

4

预防接种覆盖率(%)

≥90

≥90

5

安全防护覆盖率(%)

≥95

≥98

6

疾病防控覆盖率(%)

≥98

≥98

7

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

90

92

8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2

3

9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1

2

10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3

≥5

11

普惠性托位占比(%)

30

50

12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60

100

13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率(%)

80

100

1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80

100

15

骨干托育企业数(个)

1

1

16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

≥80

100

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90

92

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养老方面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依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集中开展普查性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掌握全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底数、分布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并建立台账,定期开展动态评估,二是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明确将城乡特困老年人等兜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对象。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持续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在财力范围内适时提高高龄津贴和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优化发放流程。四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关爱。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探访”相结合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五是健全照护服务保障制度。完善特困供养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建设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2025年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超过30%。继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州部署,出台我县长期护理保险政策。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要达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

托育方面一是对照国家和省州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充分评估地方财力的基础上,将托育相关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专业化的卫生保健人员、发挥医疗机构特长”的优势,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为责任主体,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为城镇和农村差异化社会提供优质的儿童早期发展与保健等方面的综合发展实践与指导。三是重点关注婚检、孕期、产期、新生儿、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卫生保健、营养喂养服务及家庭养育指导,探索妇幼保健院多样化(点对点辅导、入户指导、社区宣传等)、差异化服务供给模式。四是关注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增加政府投入、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新模式,建立以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或社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站)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多部门联动,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早期照护和科学育儿社区家庭支持服务。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

养老方面一是坚持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并为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二是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快推进党政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工薪阶层提供质量有保证、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增护理型床位,为中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托育方面一是努力建设一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且具有示范性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改革。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发展。三是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符合标准的托育点,企业亲子园,或者以暑期托管班、周末亲子活动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解决育儿需求。四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以自营形式为本单位职工服务,也可引进优质托育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等服务。五是创建南华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目标,促进政府职能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依托南华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南华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立1个县级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乡镇级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三)完善养老托育行业市场化建设

养老方面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行业”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森林康养等新型养老消费领域,打造老年旅居康养目的地。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绿色农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体育文化、旅游开发、家政服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托育方面一是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中心),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二是鼓励幼儿园探索招收2-3岁婴幼儿托班入园,并积极探索1-2岁,2-3岁不同年龄段,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的照护模式。三是总结0-6岁托幼一体化示范经验,重点在托幼管理、课题研究、社区指导、家园共育、课程研发,人才培养培训(职前职后)等方面总结示范经验。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的投入,并在政策的引导下承担一定的普惠性托育席位,为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服务,重点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民营托育机构运作模式。

(四)强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养老方面。一是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进标准化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是推动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25年底前,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2025年底,全县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发挥其枢纽、平台、辐射、服务和转介作用,全面链接政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方资源,通过建立养老顾问、热线电话等机制,响应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数量和位置优势,强化村(社区)与乡镇联动,建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立足嵌入式养老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是健全“五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机制。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探索建设“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平台。2025年底,全县培育发展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超过2家,县城区乡镇建立1支常态化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四是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托育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计生宣传员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五)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必须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10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2025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2025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0%。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开设家庭照护病床。四是将养老机构配备的医务室、护理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五是引导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

(六)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一是盘活闲置资源共用共享,建立南华老年大学区域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逐步完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发展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老年大学,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大学办学格局。二是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十四五”时期,全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老年大学,争取100%乡镇建有老年大学、50%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教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学员人均建筑面积(含室内外)达2平方米以上,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三是加大对老年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四是加大对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五是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职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

五、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发改、民政、卫健、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华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下设养老、托育两个工作组,分别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养老托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利用大数据技术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并做好信息公示,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存量房屋、社区用房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培养专业人才。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支持鼓励县域内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学科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开展技能培训认定,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完善培训的内容、程序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的系统性,推动产生一批品牌化、规模化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护理员技能竞赛。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对与县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报表扬工作。

(四)创新支持政策。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出台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开市场,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规划、用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委托经营、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规定和做法,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五)强化行业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六)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统筹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共建”,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张榆鑫,15125819093,邮箱:nhxsh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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