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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3-1115005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清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清单



为了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云发改社会〔2022〕754号)的实施,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22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发改社会〔2023〕657号)精神,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任务分解清单。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大幅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沉,提高服务可及性。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提质扩容取得新进展,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得到明显缓解,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体制初步建立,总体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州排位相匹配。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扩大,供给方式不断创新,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持续提升,获得感和满足感逐年增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

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围绕人口聚集变动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普惠化、纵深化、全覆盖。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民生产品和服务供给格局。发挥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新局面。

(三)坚持保障基本,均等可及

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坚持数字赋能,精准对接

以数字化改革牵引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统一高效云服务平台,实现民生诉求精准反馈、民生措施准确落实、民生问题精确解决,提高公共服务保障精准化水平和供给效率。

(五)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发展

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南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时代的发展规划,统揽全局、上下协同,统筹考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新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幼有所育

1.推进妇幼保健设施标准化建设。巩固县妇幼保健院创建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成果;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名,病床数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社会托育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2.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达标提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2%和7%以下。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岀生缺陷疾病救助。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5.5‰。

3.特殊儿童福利救助加强。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推动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二)学有所教

4.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85%,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扩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6.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

7.提高县职中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积极争取县职中进入省级“双优”行列。

8.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9.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200名各级各类教师人才;职中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1%。

(三)劳有所得

10.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3000人。

11.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残疾人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12.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13.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并衔接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经办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

(四)病有所医

14.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积极争取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县医院力争纳入“百县工程”,努力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15.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群众心脑血管、神经、创伤等疾病致死致残率降低。

16.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

17.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

(五)老有所养

18.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县老年护理院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困失能老人照护和供养服务的龙头作用;完成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争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创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全县60%以上的乡镇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县城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19.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要求。

20.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县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六)居有所住

21.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逐步缩小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脏乱差的区域,提升人居环境。

22.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管理。争取国家持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七)弱有所扶

23.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基本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4.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基层组织、农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便捷费用减免的法律服务。

2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八)优军服务保障

26.提高优待抚恤服务能力。争取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进一步增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的能力。对老年、残疾退役军人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有集中供养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体全部落实集中供养。

27.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服务。落实稳岗政策,地方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九)文体服务保障

28.优化文体设施供给。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公共文化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

29.加大文体产品创新力度。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省级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1个,州级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不低于5个。

30.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设施更加贴近群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8.7%,主要群众体育工作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1.提高公共文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储备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用好政策,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新建扩建。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县发展改革局总负责,主责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标三年行动任务分解清单,进一步深入分析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

围绕三年行动既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坚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发展、数字化赋能发展,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优先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项目的衔接,分阶段、分年度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服务人民群众。

(三)加大资金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支出,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短板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新机制。

(四)加强人才引进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实施教育、卫生、文体、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人才在区域、机构间横向合理流动,引导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等资源薄弱地区纵向流动,在薪酬待遇、晋升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大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宣传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宣传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定期监测评估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升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绩效考核与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先进典型经验报送县发展改革局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股,联系电话:7211917,邮箱:nhxshg@126.com。

附件: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清单

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内容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幼有所育

1.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名。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巩固县妇幼保健院创建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成果。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县儿童健康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2%和7%以下。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岀生缺陷疾病救助。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5.5‰。

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全面统计适龄儿童已接种、未接种人数,确保应接尽接。开展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

县卫生健康局

3.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高效运转。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评估。推动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学有所教

1.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85%,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围绕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新建龙川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沙桥天申堂民族幼儿园;支持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扩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一校多区、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支持建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基础教育集团,提升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开展乡镇、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严防“一刀切”,统筹兼顾质量提升和偏远地区学生上学的便利保障。推动城镇教学质量较好学校带动农村学校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采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控、升级课后服务等方式,持续落实好“双减”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

加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稳定办学规模,与名校合作举办多种体制的普通高中;推进南华一中办学改革与发展,提升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破解困境。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提高县职中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积极争取县职中进入省级“双优”行列。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科学合理调配招生指标、稳定招生规模,结合全省产业强省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着力构建特色型、实践型、服务型教学体系;鼓励县职中走出特色发展之路,围绕本县特色产业建好特色专业;加快推进县职中“双优”建设;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依托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主动融入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楚雄州产教联合体,推动共同体、联合体实体化运动。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配合

5.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按照“人口超过20万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要求,研究提出我县特殊教育长效解决方案。解决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能配合

6.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各类教师人才补充力度;职中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1%。

加大中小学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优化“国家、省、州、县、校”五级培训体系。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劳有所得

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3000人。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岗前适应能力。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展区域间、省际间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依托好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统筹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群体等特殊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按职能配合

2.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残疾人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大力实施“技能楚雄行动”,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着力解决岗位适应性问题。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按职能配合

3.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积极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视国家政策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并衔接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经办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发挥基层社区优势和作用,延伸社保服务,更加便利群众。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落实落地和动态调整。加强对最低工资实施的监督与违反规定的处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政府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设,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病有所医

1.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积极争取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县医院力争纳入“百县工程”,努力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开展云南省“百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级医院薄弱专科建设;争取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医学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招引和奖励扶持力度。开展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按职能配合

2.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群众心脑血管、神经、创伤等疾病致死致残率降低。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重点加强慢性病、中医、康复、口腔、儿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基层首诊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建设,力争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保局配合

3.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对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率。实施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力争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消除一批疾病,力争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推进丙肝主动检测、规范治疗,新报告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60%;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到90%。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保局配合

4.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

适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面,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增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医保经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优化完善线上办理平台,打造“智能+人工”办理模式,实现即时受理、远程处理、跨域办理“三理”服务目标;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打通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壁垒,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设置。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医保,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县医保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配合

五、老有所养

1.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县老年护理院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困失能老人照护和供养服务的龙头作用;完成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全县60%以上的乡镇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县城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建设好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业态。严格配建标准,对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片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500户改造。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县民政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要求。探索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县民政局牵头、县残联配合

3.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县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县医院、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创建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达标;鼓励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保局配合

六、住有所居

1.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逐步缩小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脏乱差的区域。

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城镇棚户区实施改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管理。争取国家持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同步落实乡镇村组日常巡查发现动态新增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房屋及时实施改造。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有序建房。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能配合

七、弱有所扶

1.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基本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对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资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县民政局

2.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组织、农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派出)机构、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不均问题。鼓励律师事务所为农村落后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培训、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减收、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的方式提供鉴定、公证援助服务。

县司法局

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探索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和目录清单政策,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大力实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未纳入项目报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支持利用康复辅助器具为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托养照料服务。

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能配合

八、优军服务保障

1.提高优待抚恤服务能力。争取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进一步增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的能力。对老年、残疾退役军人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有集中供养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体全部落实集中供养。

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长效机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健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合理动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提高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的集中供养率。

县退役军人局

2.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服务。落实稳岗政策,地方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畅通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采取创业培、项目孵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加强奖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县退役军人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九、文体服务保障

1.优化文体设施供给。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公共文化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

鼓励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公园景区等,坚持正确导向、规模适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原则,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非遗传承等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推动应急广播终端向自然村覆盖。加快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扩大信号覆盖面和接收端应用。依托县城两旗海湿地公园、土城湿地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如体育公园)、龙川江沿河带状公园和开放绿地等城市绿地空间,建设一批公共便民体育设施。充分整合资源,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设置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体设施和场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加大文体产品创新力度。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省级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1个,州级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不低于5个。

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观影和艺术普及活动;利用公交、景区、商业中心等打造图书角、交流吧,丰富创意文化集市、市民音乐角、群众大舞台等文化产品;在符合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和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咖啡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推动城乡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持续开展全民阅读、“书香九进”活动,持续打造“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大家乐”“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村晩”优秀电影展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实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策划推出一批短剧、短视频、微电影、微纪录片、网络直播等主题宣传融媒产品,促进公益广告提质增效。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民族宗教局、县志办配合

3.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实施更加贴近群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8.7%,主要群众体育工作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传习和发展民族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

重点打造陀螺、射弩、秋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发展。在全民健身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毛泽东同志题词纪念日、新年、火把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农闲等时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社区运动会、奔跑彩云南、县域足球赛、大众篮球赛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地域性、特色性的全民健身活动。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族宗教局配合

4.提高公共文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储备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抓住机会争取新建扩建。

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农家书屋等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升级电影公共服务,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提供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公共文体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基本实现用户故障发生24小时内恢复收视。逐步增加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数量。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文体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体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成为文体工作志愿者,提高公共文体服务的社会参与度。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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