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fpb-/2022-1212001 公文目录:乡村振兴 发文机关: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南华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南华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获得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增收致富产业,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为工作目标,通过扩大贷款政策宣传、谋划增收产业、提高服务质量等举措,积极探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思路,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多年来,我县严格按照《楚雄州扶贫办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楚贫发〔2017〕71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 213号)、《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楚政办通〔2017〕95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和《楚雄州关于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实施意见》(楚贫开办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022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多举措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脱贫人口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1.借款对象: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年龄要求: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3.贷款期限及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4.贷款利率:按市场报价利率执行;5.贷款贴息:按季贴息(每个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022年财政资金继续全额贴息(免息贷款),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惠农补贴)账号兑付至贷款户;6.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 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使用;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9.续贷或展期:到期且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期到3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县财政局共下达县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00.5万元,其中: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5号)下达我局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663万元,我局于2022年3月3日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一批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南乡振发〔2022〕2 号)下拨到10乡镇;县财政局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3号)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5万元,我局2022年5月12日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二批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南乡振发〔2022〕3 号)下拨到10乡镇。

截至目前,全县有贷款余额3295户1411.7万元,其中脱贫户3069户,监测对象226户,贷款全部用于发展种养殖产业。2022年前三季度已使用财政贴息资金485.41万元。第二批下达的137.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我局已将资金文件下发到10乡镇,但资金未拨付到乡镇账户,资金在县财政计划用于第4季度贴息。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推进。县委、县政府把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作为推进金融扶贫的重要举措,高位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制定下发《南华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方法<试行>》和《南华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县政府领导、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与承贷银行多次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在县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筹集风险补偿金971万元,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进一步压实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和各承贷银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形成合力,上下联动,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政策知晓。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能有效解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资金压力,在使用贷款上实现资金“用得好、用得上、逐步富”。我县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今年6月我局与移动工作达成协议,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放短信1.2万余条,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至脱贫户、监测对象及驻村工作队员手机上,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二是发放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政策告知书7000余份;三是通过挂包干部入户走访宣传、召开党员会及群众会、政府网站、七彩云端、微信、QQ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让贷款对象全面了解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对象、贴息标准、贴息额度、贴息期限和申报程序等,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最大限度提高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为发放工作打下了思想基础。

(三)开展调查评估,选定投放对象。小额信贷是“及时雨”和“雪中炭”,必须本着对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选定投放对象,力争做到既要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我县采取由承贷银行牵头,乡村干部配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入户走访,实地调查,面对面地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包括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个人信誉、思想品德等诸多方面,并根据走访调查收集到的信息,对资金投放对象作出综合判断和客观评估,力争做到小额信贷“投得准、用得上、见效益、收得回”。

(四)严格规范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为了确保小额信贷安全无差错,在投放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规范运作,首先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申请,驻村工作队及村(社区)干部入户调查,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用对象后评级授信,在村公开栏对到户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公示,做到“阳光操作”,接受广大农村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人情贷、熟人贷、错位贷”,坚决保证专款专用,解决卡户发展产业资金困难问题,不断夯实脱贫攻坚成果。

(五)精准扶持发展,确保农户受益。在严格审定贷款对象的同时,结合贷款户家庭劳动力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户施策,精心指导脱贫户依据自己优势,发展不同类型的养殖种植产业,确保真正实现利用小额信贷促进增收和发家致富。

(五)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工作质量。一是根据新政策要求及时与财政、承贷银行、人行多方协调,确保精准执行政策。二是针对全县逾期、新增贷款情况进行每周一通报一次,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及时更新国办系统数据,做到一周一更新确保数据质量。四是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县级定期对各乡镇提供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台账、拨款凭证和系统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针对核查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政策。进村入户广泛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政策,全面摸清脱贫户、监测对象的需求和保障情况,加大动员享受政策人员积极申请贷款,同时办理、激活“社保卡”相关功能,确保下步贴息资金兑付至贷款人“社保卡”账户。

(二)强化监管,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乡镇,各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强化“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监管,与承贷金融机构、乡镇及时沟通,对各类台账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掌握风险点,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对申请贷款户进行严格审核,强化贷款使用中的跟踪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益,预防呆账坏账的产生,降低贷款逾期率。

(三)摸清底数,助力产业发展。加大对贷款对象贷款需求的摸排力度,对贷款规模做好前期预判,及时申请财政贴息,为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产业发展资金,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9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