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云岭公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194116019 |
许可决定文书号 | 南行审〔林地〕准决字〔2023〕4号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内容 | 一、同意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南华段)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八期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使用南华县集体林地4.4771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3.5880公顷,其他林地0.8891公顷。林地权属为:龙川镇大谷堆村民委员会大谷堆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206公顷,官庄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1459公顷,松皮郎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5705公顷;红土门村民委员会王姓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401公顷。林地性质:临时占用林地。林地用途:施工驻地、弃土场、施工便道、水稳站。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可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批甲占乙使用林地。五、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六、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龙川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七、本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南华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实施单位不按本行政许可和设计内容使用林地的,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4-20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5-04-19 |
许可机关 | 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