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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1-1022007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南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包括: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滨河大道;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7221952;传真号码:7221952;邮政编码:675200

三、主动公开

(一)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南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南华县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南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南华县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南华县公安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南华县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南华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公安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南华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公安局将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南华县公安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南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县公安局其它下设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公安局督察部门、驻局纪检组或上级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110、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8-7221121、“12345”政府热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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