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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1-1117001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今年8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为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事项、做好配套政策出台前的军人户籍管理工作,经商中央军委相关部门业务局,现就有关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是20218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后续军人户籍管理有关配套措施将另行发文明确。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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