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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2-0228002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安装遮阳篷(伞)等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0日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安装遮阳篷(伞)等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管理,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安装遮阳篷(伞)等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规定登记,悬挂号牌才能上路行驶。

二、符合国家标准、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摩托车、电动车,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发放正式号牌。

三、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在指定车道或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不得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应戴安全头盔、不得有违法载人、违法装载、非法营运和非法占道流动经营等行为。

四、摩托车、电动车不得擅自安装遮阳篷(伞)。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按规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

五、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曝光。违法行为人为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至所属单位,从事快递、外卖的一律通报至所属公司;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20日

交警提醒: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车主不能在车辆上安装遮阳伞、边斗等,更应杜绝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乘客尽量乘坐没有撑伞的摩托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撑伞驾驶摩托车有以下三大危害:

一、车辆难掌控。加装伞后,车辆重心发生变化,驾驶员操控难度增大,转弯行驶中,容易发生人车摔倒,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行驶中易发生擦挂。由于伞面积较大,撑伞行驶的过程中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同时,安装伞的固定架菱角突出正对驾驶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对驾驶员产生严重伤害。

三、视线受干扰,难以保持车距。为了遮住阳光或避雨,撑伞驾驶摩托车时,总会把伞往前压得很低,这样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到极大的干扰,很难与周边的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按规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对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有该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请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整治行动,主动拆除遮阳伞,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争做彬彬有礼、文明出行的南华人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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